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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9 11:07:55               A+  A  A-         打印

   近日,集团公司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打消党员干部推动改革的思想顾虑,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创造创业、干事担当作为、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办法》指出,容错纠错是对企业和个人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谋取私利的,公司党组织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督促单位和当事人及时采取措施,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办法》明确,实施容错纠错,必须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坚持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旨在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及时预防纠错。
   《办法》明确,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四项原则。坚持“七看”标准,即看动机态度、看时间节点、看客观条件、看程序方法、看性质程度、看后果影响、看处置效果,严格衡量党员干部的改革动机和具体行为,合理划定容错界限。实行“谁问责追责、谁容错”,严格按照申请、核实、认定、反馈四个程序来进行,并采取“启动纠错、发送通知、督促整改、完善制度四个程序实施纠错,同时,明确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依纪严格甄别,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办法》规定,在决策中严格执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进行探索性试验而出现失误的;在推进体制机制等改革创新中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但由于政策界限不明确或缺乏经验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程中,经过科学的决策程序,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但由于缺乏经验、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因素,而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失误的;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攻坚克难、勇于破除障碍,因情况特殊复杂,造成一定损失或者影响等12种情形下可以申请容错免责或减轻责任。
   为保障容错纠错机制精准落地,《办法》要求同步健全完善工作清单、预防提醒、协作配合、回访教育及综合研判五项制度,对容错免责以及处理、处分期满的干部,经党组织和人事部门综合研判后符合条件的,可依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其中表现突出的可以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为公司干部职工的改革创新行为提供了“保护伞”。(武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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