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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t特种微合金钢炉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告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8-06-24 00:00:00               A+  A  A-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16000t特种微合金钢炉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告”的具体意见来信、来电。
  一、项目简述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宁夏石嘴山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内投资建设16000t特种微合金钢炉料工程,占地面积为157408.8m2。
  本项目采用目前国内外先进的微合金炉料生产技术,生产高质量的铌铁、钨铁、钒铁、氮化钒铁合金,投产后年产16000t特种微合金钢炉料。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⑴本工程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废气为各车间原料系统的装料、混料、配料过程以及成品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炉外法冶炼车间冶炼过程、电弧炉车间冶炼过程所产生的烟尘。这些烟粉尘的排放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⑵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的排放可能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⑶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营期机械设备噪声对厂区周围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
  ⑷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对策
  各车间原料系统和成品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的单机组除尘器处理、炉外法冶炼车间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一套正压除尘系统处理、电弧炉冶炼车间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一台旋风除尘器和一台离线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电弧炉原料除尘系统产生的粉尘由一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较小,浓度均小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对策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再经大武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对策
  ⑴合理建设布局,强化交通防治与管理,加强绿化;
  ⑵加强固定源噪声控制,严格执行“三同时”。在建设中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要求,确保其达标排放;
  ⑶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和控制工业噪声,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震,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⑷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施工。
  4.固体废物对策
  本项目除尘系统收集的烟(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炼渣、还原渣全部返回生产再利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经济开发区区统一收集后送至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由此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年产16000t特种微合金钢炉料,包括:50%钒铁5000t、80%钒铁2000t、铌铁5000t、钨铁2000t、氮化钒2000吨t,属于国家鼓励类,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2、本项目生产微合金炉料,发展稀有金属产业链,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委关于煤炭、电力、石化、机械、建材、冶金、医药等七个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3、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经济开发区内,厂址符合《石嘴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要求,而且本项目1500m内无居民居住,基础设施良好,场地经过平整,因此,总体上说本项目厂址选择是可行的。
  4、本项目对大气污染物使用先进的、清洁的生产工艺,配套除尘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再经大武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和控制工业噪声,对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用合理建设布局并加强绿化;本项目收集的烟(粉)尘、还原渣、精炼渣全部返回生产再利用,生活垃圾全部送往园区垃圾填埋场处置。本工程采用的环保措施均是成熟可靠的,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本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的思路,各种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得当,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具体、合理,具有实施上的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评使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更加完善,更加合理。从而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该项目的综合效益和长远利益,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得到统一。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针对工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行控制,使本项目完成后对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起到一定的减缓作用。因此本项目如能达到设计及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及措施,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简本公示
  目前本项目已委托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以便参阅该报告书的简本。
  如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群众对项目的建设或相关环境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致电或致函与以下单位取得联系。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慕延顺、崔万利   电 话:0952-2098071、2098072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电子邮件:cuiwl@126.com
  环评单位: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陈 燕           电    话:0951-3889601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21号;
  邮编:750004              传    真:0951-3889600
  电子邮件:nxhky@126.com
  七、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2008年6月24日~7月3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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