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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供应链尽责管理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2 17:11:39               A+  A  A-         打印

    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新能源生产经营企业,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职工提供最佳的工作环境和机会,与社会共谋和谐发展。
    我们认识到原材料来源若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将对客户和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和风险,并认识到我们有尊重人权、不助长冲突和不对环境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义务。我们承诺参考实施并广泛传播《中国负责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的相关政策,遵守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并执行此类决议的国内法律,不参与任何会为冲突提供帮助或便利的行为。为此,特制定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政策,并承诺在商业活动中识别并避免下述风险:
    一、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在从事矿产开采、采购、冶炼或经营活动时,我们既不会容忍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获利于、助长、协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实施:
    1、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以惩罚作为威胁榨取的任何个人的、并非该人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3、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4、其他任何形式的童工;
    5、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普通的性暴力行为;
    6、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
    二、直接或间接支持非法的有组织武装团体和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
    我们不容忍任何通过矿产资源开采、运输、交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有的有组织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通过矿产资源开采、运输、交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有的有组织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从非法的有组织武装团体或其关联方购买资源,向其付款,或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设备等。这些武装团体或关联方:
    1、非法控制矿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运输路线、矿产资源交易点以及供应链的上游行为主体;
    2、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资源交易点非法征税或者勒索钱财或矿产资源;
    3、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商非法征税或勒索。
    我们将杜绝向非法控制矿址、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参与方,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资源交易点非法征税或勒索钱财或矿产资源,或者向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商非法征税或进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
    三、腐败、洗钱和向政府支付的各项费用
    我们不提供、承诺、给予或索要任何贿赂,并且抵制索贿,不会为了掩盖或伪造矿产资源原产地,虚报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处理、运输、出口等活动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费用和特许开采费而行贿。
    我们禁止一切业务活动和交易中的贿赂行为,包括代理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贿赂行为;尽最大努力促进与所有业务伙伴间负责任的商业实践。
    我们将确保向政府支付所有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和特许费,并承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位置,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四、土地权利、排放和小作坊
    我们不参与、不容忍、也不受益于在未获得当地人和土著人自由、预先、知情的同意的土地上开采资源,包括持有法定所有权、租赁权、特许权或许可证的开采商。我们不参与、不容忍、也不受益于当地人和土著人的文化和遗产未受尊重和保护,或损害当地人传统文化的开采作业。
    我们不参与、不容忍、也不受益于在非法获得法定所有权、租赁权、特许权或许可证,或违反国内法的土地上开采资源。我们确保避免给周围土壤、空气和水的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严重违反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制造、交易、使用因对生物体高毒性、环境持久性、或潜在的不可逆生态影响而受到国际禁令的化学品与危险物质。
    我们同意确保遵守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管理适用的法律要求,避免制造、交易、使用因对生物体高毒性、环境持久性、或潜在的不可逆生态影响而受到国际禁令的化学品与危险物质。
    我们具体关注与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商相关强迫劳动、童工、不安全工作条件、不受控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其他重大环境影响的风险,寻求与开采区的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商建立生产关系。
    五、危急生命的健康安全情形
    我们不容忍、也不受益于在员工未获得安全技术培训前的任何作业,我们确保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员工在危及生命的健康安全的作业环境中进行操作。我们承诺定期评估、降低作业环境对员工生命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具有技术、资金可行性与适用性的预防方法与技术,尽力避免、降低、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降低风险的措施:
    1、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与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任何一方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2、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从向非国有有组织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政策传播以及实施:
    1、我们将本政策通过函件告知我们上游供应商,并要求我们的供应商将此政策传达给其上游,以确保我们供应链中不出现侵犯人权尤其是儿童权益的情形。我们还将本政策纳入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或协议之中。
    2、我们呼吁所有从事钴开采、处理、贸易、出口的企业或者使用钴相关制品的企业一起建立负责任供应链尽责管理体系,避免侵犯人权尤其是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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