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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党委设立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2 10:05:51               A+  A  A-         打印

    近日,集团公司党委印发《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旨在搭建服务平台、传递党内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党员的荣誉感、归宿感。
    集团公司党委从年度留存党费中安排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每年按20元/名党员的标准补充资金。关怀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关爱为集团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员及其家庭,以及在职党员临终前探望抚慰。对党龄50年以上的党员,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及因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等,可以上浮50%至100%的帮扶资金。
    《办法》强调,每年将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统一核拔的专项资金和以上年度集团公司党内统计的党员人数为基数,集团公司党费财务部门建立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台账科目。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关怀帮扶资金按照申请、审核、公示、复审、发放程序进行,由党员(亲属)或所在基层党组织申请,党组织初审,集团公司党委审核后,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发放和开展关怀帮扶。党员临终前探望或党员去世后对其家庭的慰问,由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进行发放,及时将关怀帮扶资金发放到位。
    《办法》要求,党员存有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关怀帮扶资金。每年集团公司党委将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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